标题:
某高校学生与食堂协议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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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寂寞寻觅
时间:
2004-6-21 02:26 PM
标题:
某高校学生与食堂协议书
甲方:xx高校全体学生
乙方:学校食堂全体职工
本协议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、互相尊重的原则(即食堂工作人员谅解学生的行为,学生尊重和适应厨师的手艺)!
乙方(即厨师应做到以下条款)
第一条:油炸糕、馅饼等食物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;
第二条:包子馅儿里出现“小强(蟑螂)”的次数,平均每周不得超过三次;
第三条:肉菜里边肉的含量必须超过百分之五,米饭里边砂子的含量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;
第四条:一些家常菜必须标明名称,或至少能够使十个以上同学辨认出菜里的物质成分;
第五条:馒头和花卷必须保证是完整的,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啮齿类动物的牙印;
第六条:盛饭时不准依据女同学的相貌决定给饭的数量;
第七条:每次饭菜出锅后,厨师应当着至少十个以上同学的面亲自品尝,如果在嘴里咀嚼的时间超过10秒钟,才可以供全体学生食用。
甲方(即学生应做到以下条款)
第一条:不准在食堂的墙壁上刻上厨师的名字,并在旁边悬挂“小强(蟑螂)”的尸体,举行追悼会等等;
第二条:不准用馒头、花卷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、腰部以下的部位,以免造成致命伤;
第三条:由于饭菜造成的呕吐,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厨师进行,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食欲;
第四条:不得要求漂亮美眉拿十个以上的饭盆打饭;
第五条:女同学在吃包子的时候发现已经法定死亡的“小强(蟑螂)”,尖叫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;
第六条:不得利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;
第七条:当天主打菜如果是鸡爪子,严禁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,对厨师进行侮辱性挑衅。
以上全部条款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,如果某方违约将负责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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