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
“大变”“小变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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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银杏叶儿
时间:
2003-7-10 02:35 PM
标题:
“大变”“小变”
法律课上,老师讲解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划分界限并启发学生:法律规定已满10周岁的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目前民法修订草案中对这个年龄规定做了变化,你们想想应该是往大了变,还是往小了变?为什么要变?“大变”———某男生抢答;“小变”———众同学反对。“大变!”、“小变!”……全班争论起来,继而哄堂大笑。
作者:
花落无声
时间:
2003-7-10 02:54 PM
大“便”小“便”~~~不要争了撒~~~哈哈哈~`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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