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oard logo

标题: “大变”“小变”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银杏叶儿    时间: 2003-7-10 02:35 PM     标题: “大变”“小变”

法律课上,老师讲解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划分界限并启发学生:法律规定已满10周岁的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目前民法修订草案中对这个年龄规定做了变化,你们想想应该是往大了变,还是往小了变?为什么要变?“大变”———某男生抢答;“小变”———众同学反对。“大变!”、“小变!”……全班争论起来,继而哄堂大笑。

  
作者: 花落无声    时间: 2003-7-10 02:54 PM

大“便”小“便”~~~不要争了撒~~~哈哈哈~`




欢迎光临 心情驿站 | 心情社区 (http://xin7.com/bbs/) Powered by Discuz! 7.2